一、会员的权利 |
(1)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2)会员享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
(3)会员免费获取信息的权利; |
(4)会员享有优先的权利; |
(5)尊重会员的隐私权,为会员个人资料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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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义务 |
(1)会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上海诺标章程。 |
(2)积极传播上海诺标信息,维护上海诺标品牌; |
(3)积极参与配合上海诺标的相关工作; |
(4)及时向上海诺标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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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员冻结及终止 |
(1)会员有随时退会的自由,退会后即终止会员服务。 |
(2)任何会员若做出对上海诺标和其他会员利益或违反会员守则与规定等言行,上海诺标将视其情节有权强制终止其会籍,并进行通告。 |
(3)强制终止会籍的会员停止提供一切服务,不再享受任何上海诺标及其它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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